
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首發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
各區人民政府、江北新區管委會,市府各委辦局、市各直屬單位:
經市政府同意,現將《關于促進首發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
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
2025年5月6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關于促進首發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
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,積極推進首發經濟,打造“首發南京”IP,助力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,加快建設具有世界聚合力的雙向開放樞紐,激發消費潛能、推動產業升級、提升城市形象,現制定以下措施。
一、支持首店、首秀等首發活動項目開展
(一)支持高能級首店集聚。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支持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開設高能級品牌首店、旗艦店,對取得較好成效的,根據綜合評定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。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購物中心、百貨店、商業綜合體、商業街區、高品質酒店、園區等商業載體運營方引入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首店、旗艦店,根據載體內集聚首店、旗艦店情況,給予單個商業載體累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。(市商務局、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二)支持舉辦首發、首秀活動。每年舉辦“首發南京”活動1場以上,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支持企業在寧舉辦國內外知名商業品牌首發、首秀活動,對取得較好成效的,根據綜合評定情況給予最高40萬元的補貼。對在重點商圈、步行街等首發經濟集聚區舉辦的上浮補貼金額,給予最高48萬元的補貼。(市商務局、市財政局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三)培育多元首發經濟體系。支持商文旅體展康等跨界融合發展,結合文旅消費、銀發經濟、體育賽事、會展經濟、低空經濟等,引入開展文藝演出、新片發布、體育賽事、行業展覽、新興產品、養老服務、路線場景等首發活動、項目,豐富多元消費供給。對引入首次落地南京的知名演藝活動、體育賽事、展覽展會等,由相關部門予以支持。(市文旅局、市發改委、市民政局、市交通運輸局、市體育局、市貿促會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四)打造首發經濟集聚區。整合品牌新品首發資源,聚焦新街口、元通等重點商圈和夫子廟、門東等步行街,打造一批匯聚國內外優質消費品牌的首發經濟集聚區。支持重點商圈、步行街、會展中心、知名景區、大型體育館、演藝場館等場所建筑向首發活動開放,積極打造首發經濟策源地,鼓勵本地品牌與都市圈新品牌、新產品、新場景聯動,開展集中發布、展示,增強首發影響力。(市商務局、市文旅局、市體育局、市工信局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五)打造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。不斷培育新業態、新模式、新品牌,打造30個以上“首創金陵”品牌孵化基地。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支持商業載體改造升級,為新消費品牌提供展示銷售場景、交流互動空間、運營管理指導等,打造品牌孵化基地。根據綜合評價情況,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基地,按照最高不超過投入成本(場租、宣傳推廣、搭建等)的30%給予補貼,最高30萬元。鼓勵行業協會、專業機構等搭建商業載體與品牌的交流合作橋梁,支持金融、風投等企業機構通過設立專項扶持基金、打造金融信貸產品、特色合作機制等,提供多元化服務。(市商務局、市財政局、市委金融辦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二、壯大首發經濟市場主體
(六)鼓勵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。鼓勵跨國公司在南京設立地區總部(含事業部地區總部)和功能性機構(含事業部功能性機構),做好省級政策指導申報,落實相關便利化措施。積極優化政策環境,吸引首發經濟領域頭部企業、平臺機構或總部落地,持續壯大首發經濟領域規模。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支持企業開展市外連鎖經營,每開設一家直營連鎖門店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支持,每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50萬元。(市商務局、市發改委、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七)打造首發經濟服務生態。吸引首發經濟領域企業落戶設立和發展研發中心,對開展新品、技術等研發按照省市規定給予相應支持。鼓勵國有平臺、社會資本等投資搭建創新體驗中心和場景實驗室,開展首發經濟應用場景的測試驗證。支持專業機構搭建行業論壇、全球傳播推介活動等交流平臺,發布行業評價標準、舉辦行業活動、開展研究分析等,為首發經濟發展提供數據支撐、決策依據。打造“首發即發”工業首發經濟,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發展,服務工業企業、創新產品所屬企業的新品首發,打響“寧創新品—寧首發”。(市商務局、市財政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八)打造展會平臺首發首秀。依托現有展會項目,鼓勵在展會現場設置首發專區,開展新產品、新服務、新技術等首秀首展。聚焦汽車、時尚、消費電子、智能家居、化妝品等領域,培育引進一批具有國內國際影響力的展會平臺,打造一批知名度高、影響力強的首發平臺。(市貿促會、市商務局、市建委、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三、營造首發經濟良好環境
(九)優化首發活動管理。逐步優化首發活動審批流程,對大型新品首發活動,推行“同一承辦者、同一年度、同一場地、同類活動、相同規模”一次性許可報批,對年內后續舉辦的活動實行承諾告知。對活動開展過程中涉及的食品經營、安全管理、城市管理、商演管理等事項推進“一窗辦理”“一站式服務”,簡化辦理材料、縮短辦理時限、提供現場服務。(市公安局、市市場監管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文旅局、市消防救援支隊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)提升品牌服務力度。對品牌入駐過程中涉及的規劃建設、項目選址、工程報批等事項探索建立審批“綠色通道”,鼓勵按規定優化土地、房屋規劃用途等限制,提供選址指導、載體對接等服務,支持多元消費業態融合發展。堅持發展規范并重,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,按規定推進商業外擺、戶外廣告、景觀亮化等設置,進一步建立審慎包容、寬松有序的管理環境,促進公平競爭。(市規劃資源局、市建委、市市場監管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數據局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一)探索“一點一策”管理。支持各區對在重點商圈、步行街范圍內開展的首發經濟活動,探索實施以鼓勵服務為主的“一點一策”管理。實施首發經濟活動“白名單”機制,推行活動項目承諾制等,鼓勵靠前協調服務,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力。(市商務局、市城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消防救援支隊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二)提供進口首發新品通關便利。建立涉及首發首秀、首展、首店的進口商品通關便利“企業服務包”,做好歸類預裁定業務辦理指南,協調指導企業做好商品通關、查驗等。推進進口商品檢驗結果采信制度在服裝類等新品進口通關中的應用,做好樣品展示、新品發布保障,對用于樣品展示、新品發布等不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消費品提供便利化措施。(市商務局、金陵海關、祿口機場海關、新生圩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三)加強司法保護力度。充分發揮南京法院專業法庭矩陣優勢,加大對科技創新特別是新興產業、前沿科技和產業變革領域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。對于首發經濟領域案件,尊重并依法保護首發企業競爭優勢。圍繞首發經濟鏈式發展過程,做好交流服務,發布涉知識產權保護、消費者權益保護、新業態等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。開展首發經濟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培訓、普法宣傳等,強化法治引領,規范市場主體行為,增強企業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。(市法院、市市場監管局、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四)拓展多元渠道,加強宣傳力度。加強首發經濟宣傳推廣,積極推廣新進入南京的品牌首店、旗艦店、創新概念店,以及首發、首秀、首演、首賽、首展活動,提升首發經濟影響力和輻射力。支持品牌首店、首發活動參與南京國際消費節、南京文化旅游節、南京藝術節等促消費活動。(市商務局、市文旅局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五)鼓勵各區出臺支持措施。支持有條件的行政區因地制宜制定轄區首發經濟政策,聯合專業服務機構開展轄區首發經濟發展評估、調研分析等。鼓勵建立首發經濟服務綠色通道,發揮第三方機構專業優勢,為企業引進高能級首店、舉辦首發活動等做好服務。(市商務局、市財政局,江北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。政策內容由市商務局、市財政局、市發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文旅局、市體育局、市貿促會等分別具體承擔解釋工作。有效期內如遇國家、省政策調整或變化,以國家、省政策為準。
(責任編輯:薛海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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